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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回家時,心血來潮翻了2002年的schedule,
赫然發現在三年前的今天,是我的失戀紀念日:)
上面寫著一段別人轉寄給我的詩句--
思念一個人,需要深刻的烙印。
接近一個人,需要滿懷的誠意。
愛上一個人,需要十足的勇氣。
放棄一個人,談何容易!
那天,有個在當兵中的人對我說:
「我想要去外面的世界玩一玩,你不要再喜歡我了。」
就在我決定收起我的任性..決定要好好對他時。
沒多久,我下了他的車,叫朋友來接我,
從那之後,我再也不打電話給他了。
當天晚上,一群好心的朋友帶我上陽明山洗溫泉吃熱炒,
雖然我從沒有停止過哭泣,居然還是拚命的吃個不停。
有人說失戀後胃口會消失,我覺得..哭歸哭,吃歸吃吧?!
接下來的一個禮拜裡,不管在大街上、捷運上、還是去學校,
只要想到這件事..眼淚就像壞掉無法修復的水龍頭一樣滴個不停。
一個禮拜之後,我似乎好了,心似乎不痛了。
想開了嗎??真正釋懷了嗎??
大概眼淚流乾了吧?!大概用眼淚發洩殆盡了吧?!
開始覺得自己很笨,於是,我漸漸轉移重心到招生上、學校裡,
我努力地對自己好,每天開開心心地做每件事。
一年後,我也找到了真心愛我真正對我好的人。
也許失戀的當下是痛苦萬分,
覺得世界一片昏天暗地,任何美好的事物都失去了意義,
但是三年過後回頭一看,我發現,過去一切的一切都不重要了,
時間的確是最好的療傷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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